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可以不簽合同就離開嗎?
作為實習生,其實并不涉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職程序。我國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在試用期如何休假,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實習生如要辭職,應提前三天通知雇主。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可以解除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者在完成一定任務期間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4)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五)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八)用人單位采取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勞動者違背真實意愿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參照《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實習生在試用期內如何離職,如需辭職,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過錯賠償要考慮哪些
2021-03-25國外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0-12-22搶注域名算侵權嗎
2021-01-11貨車是否年檢影響交通責任嗎
2021-03-05監獄每年幾月份報減刑
2021-03-21兒子沒能力贍養老人怎么辦
2021-01-15農村土地確權后是否土地變成私有
2020-11-20企業要求合同變更,員工不同意如何處理
2020-11-25低于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9勞務外包的范圍有哪些
2020-12-03工傷申請應該歸哪個仲裁委管轄
2020-12-10家庭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的義務有哪些
2020-11-24財物被他人毀壞后后可否要求他人和保險公司都賠償
2020-12-08保險合同是不是有條件的單務合同
2020-12-14保險合同部分無效會影響合同效力嗎
2021-02-22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嗎
2020-12-03逆行出車禍保險賠嗎
2021-03-14機動車因不明原因起火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
2021-01-24江蘇通州最低職工保險,職工自己需繳多少
2020-12-20突破“慘淡”局面:家庭財產險要隨著變化變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