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保險糾紛?1協商解決。爭議發生后,雙方應真誠協商,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協議。
2。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書面協議,并愿意將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方裁決。仲裁員應當作為仲裁員而不是調解員對雙方的爭議作出裁決。保險糾紛的訴訟解決,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保險糾紛進行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按照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按照通用條款解釋理解。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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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余娜律師(聯系13282211144),寧波本地人,2011年8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曾在寧波市**區人民法院和寧波市公安局**分局工作多年,現為浙江共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業務專攻方向:刑事、民商事(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多方面的案件)、企業法律顧問。楊余娜律師受過專業性法學專業教育,對所承辦的案件一絲不茍,認真負責。對于刑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利用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和資源,根據不同案件情形針對性提出有利辯護或策略。對于民商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院實踐工作經驗,根據不同案件事實和證據尋找突破點,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余娜律師業余研究風水,發現通常來找律師的當事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住宅或辦公樓風水、面相或八字等困擾或影響,可通過一定方式化煞、補喜用神等方式增加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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