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拆遷評估過程中是否需要配合?是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房屋被拆遷人應當配合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價值評估,并與他人協商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定。
對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鑒定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征求意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采取多數決、隨機選擇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制定,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房屋征收評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第二,企業拆遷的評估步驟是什么?關于企業廠房征收的評估過程,每一個環節都可以涉及,每一個環節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要求。對于目前屢屢發生的拆遷糾紛,公開、透明、各方充分參與的方案設計更為重要。同時,為公開透明、各方充分參與提供科學可行的平臺和渠道,也符合發展的需要。
同時,通過新渠道、新評價方法、市場化運作,使每一個環節都公開透明,充分利用市場化處理模式,實現多元化補償,實現雙方共贏。這是民生的需要,也是發展的期待。
在拆遷評估過程中是否需要合作?沒有人要求拆遷戶配合拆遷方的拆遷評估,即使不配合,也不會對拆遷方的拆遷評估產生太大影響。在拆遷評估過程中,如果被拆遷戶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找律師為自己好好解決。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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