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靈璧縣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發〔2015〕703號)批準,同意在我縣銀集鎮銀北村、天路村銀集居委會范圍內,將13.3126公頃集體農業用地(其中耕地11.242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土地,征收0.1415公頃集體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現將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P>
1。建設項目名稱靈璧縣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用地。
2。征地地點為銀集鎮銀集居委會、銀北村、天路村。(見第四至第三次會議范圍的現狀圖)
3。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
銀集鎮銀集居委會、銀北村和天路村的土地補償標準分別為19.8萬元/公頃和37.12萬元/公頃;建設用地和安置補助的土地補償標準分別為123.75萬元/公頃和17.325萬元/公頃元/公頃。
4。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關于公布靈璧縣被征收土地苗木、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靈證密[2013]10號)執行。
5。被征地農業人員的安置方式為貨幣安置。根據縣政府有關規定,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農業人口應當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6。4個范圍內的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對本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2015年11月24日前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報送靈璧縣國土資源局。征求意見后,報靈璧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存在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1。房屋拆遷按房屋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征地標準補償。在城市和農村的遠郊區,我們主要采取搬遷安置的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將宅基地單獨安排用于住房建設,主要采取貨幣補償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拆遷農民自行購買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拆遷補償、政府補助等補償總量應能保證農民購買生活水平合理的住房。經批準實施征地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補償安置費如果要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就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及時防止和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為防止土地補償違約,確保補償及時、足額到位,各地要探索完善土地補償預存制度。市、縣組織用地審批時,按照征地規模和補償標準計算征地補償費,申請單位應當提前支付預存的征地補償款;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城市建設用地和單獨選擇的建設項目用地,由地方政府提前繳存征地補償金。依法批準用地后,根據批準情況及時計算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多退少補。在今后的征地過程中,要全面實行統一的年產值標準和綜合地價,做到土地和土地補償價格一致。這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農村集體土地的各種建設征用必須嚴格執行。對新建項目,要嚴格用地預審把關,確保征地補償費用按公布的統一征地年產值標準和該地區綜合地價計算,并全部納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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