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馬有5個孩子,分別是原告馬2、馬3、馬4、馬5和被告馬1。馬英九支持馬英九直到2000年,然后馬英九得到被告馬英九的支持,直到2009年7月馬英九去世。在辦理馬某葬禮時,原告馬2、馬1各拿出7000元,原告馬3、馬4、馬5各拿出3000元。1998年,被告分村時,按被告家5口人分到被告家的土地分村,即被告人的妻子馬某、馬某、王某和被告人的兩個兒子。土地承包經營證上登記的承包戶戶主是馬某義,他有權獲得4畝承包地。合同期限為1998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30日。2011年6月,承包地被征收,每畝土地補償標準為49664元。然而,當村委會向村民支付土地補償款時,補償款實際上是八分之五。2012年5月底,被告領取土地補償款。原告認為,父親的補償部分為父親的遺產,余額28200元,扣除原、被告為父親事務提供的款項后,應由五姐妹繼承(原告應繼承5640元)。但被告不同意,希望被一人壟斷。經過多次談判無效。我告訴法院,父親留下的征地補償金應該按遺產分割。對于家庭承包人死亡后的征地補償金是否可以繼承,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根據第一意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證》中明確規定,每個家庭成員都有一塊承包地。根據法定產權原則,每一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屬于家庭成員個人,應屬于個人遺產范疇。征地補償是承包經營權產生的收益,依照繼承法應當繼承。第二種觀點認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承包者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建立在農民而不是個人的基礎上的,這就決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繼承。其中一名家庭成員死亡,并不導致農民死亡,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不終止。因此,以家庭為農村土地承包人的承包地不屬于繼承,征地補償金也不屬于承包收入,因此征地補償金不能作為繼承。作者同意第二種意見。農村土地征用補償的分配原則。農村土地征用補償金的分配不是按人口分配,而是按土地分配。按照“不增加生命,不減少死亡”的原則,對農民進行補償。征地補償按家庭為單位支付,補償按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家庭內部的分配問題應該由家庭自己來解決。死亡或者喪失家庭成員身份的人,喪失農民家庭成員身份的,不能得到補償,可能沒有成為農民家庭成員的人,也不能得到補償。因此,只有現有的農戶成員才能得到補償。征地補償是否屬于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人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人有權依法取得相應的補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耕地征用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征地補償的主要目的是補償失地農民的損失,保障他們今后的生產生活。除對附著物和苗木的補償外,去世的家庭成員不能成為享受補償的權利主體。三。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家庭作為承包人的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人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家庭成員在承包期內死亡,土地承包經營權將不被繼承。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用人單位收回承包土地。
讀者如需法律幫助,歡迎光臨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浮動抵押是什么?浮動抵押與常見抵押有什么不同
2020-12-08第三方支付代扣的流程是什么
2021-01-23如何計算商標侵權賠償
2020-12-01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2020-12-18二手房中介應該要考慮哪些因素
2021-01-20什么是房產調查
2020-11-29保密協議的保密義務是什么
2021-01-25勞動關系客體包括什么
2021-03-18航空意外險是否需要購買
2020-12-03保險公司擅自在院墻上開門被判敗訴
2021-02-16意外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021-01-09如果發生保險糾紛時應怎么辦
2020-12-10二手車沒保險違法嗎
2021-03-02投保人在保險投保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2-29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哪些人
2021-03-06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怎么簽訂
2021-02-02土地出讓和土地轉讓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17商用土地怎么轉讓
2021-01-21營業房拆遷按照普通住宅補償合理嗎
2020-12-01賓館拆遷,拆遷辦要求停業半年,這半年的損失拆遷方補償嗎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