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股東,土地投資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公司法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計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出資的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的價值,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估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的新增資本的出資額,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結論: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工商管理規(guī)定:《關于加強非貨幣性房地產投資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46號)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1)投資者投資非貨幣性財產;
(2)驗資或者申請工商登記時,驗資機構或投資者發(fā)現(xiàn),作為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在評估基準日的資產狀況、使用方式、市場環(huán)境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由于評估假設發(fā)生重大變化,資產價值可能發(fā)生重大變化;(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事項。投資者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國資委相關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第四十七條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合并、分立、改制、轉讓主要財產、外商投資非貨幣性財產、清算,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條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涉及應當向履行職責的機構報告的事項投資者應當向履行投資者職責的機構報告受托資產評估機構的情況。第四十九條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資產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進行評估。第五十條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接受委托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時,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評估實務規(guī)范,獨立、客觀、公正地對委托評估的資產進行評估。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其出具的評估報告負責。土地使用權投資條件(1)土地投資是對土地使用權的投資,而不是所有權的投資。在中國,土地是一種非常特殊的財產。土地的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基礎。只有國家和集體組織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因此,任何企業(yè)或公司對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業(yè)或公司對土地的權利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企業(yè)投資土地時,投資的對象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2) 用于投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不能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實質上是由投資者轉讓給公司的。根據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作為產權轉讓。因此,集體組織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到國外投資,必須先通過國家征用的方式將集體土地變?yōu)閲型恋兀缓笸ㄟ^國家土地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然后他們就能進行有效的投資。(3) 投資用地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的使用權,不能是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分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前者由各類社會組織根據其特定的社會職能向國家無償取得,后者則通過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有償取得。以土地使用權投資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種營利性投資行為。因此,只能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進行投資。劃撥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原使用者自行使用,不得用于外商投資。(4) 用于投資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負擔的土地使用權。由于使用者的經營行為,土地使用權往往承載著抵押等權利負擔。這種土地使用權不僅在行使和處分權利時受到法律和抵押權人等其他權利人的限制,而且因為可能被其他權利人追求而使財產價值貶值,甚至完全喪失投資價值。這種有瑕疵的權利如果用于出資,將使投資者或股東的出資不真實,違反《公司法》確定的出資原則,對內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對外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被投資的土地不應承擔權利負擔,投資后,投資者應繼續(xù)承擔減輕土地負擔的義務。上述知識是小編對“最新土地使用權投資政策”問題的回答。我國《公司法》、《工商條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承認,投資土地使用權是可行的。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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