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上房屋的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依照國務院規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出讓人應當依照國務院規定,將房地產轉讓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但房地產轉讓所得的土地收益應當上繳國家或者其他處理。土地收益的支付和處置辦法,依照國務院的規定辦理。(一)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出讓的土地用于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項目;(二)出讓后仍以私人住宅為居住用地;
(三)土地使用權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出售公有住宅;
(4)同一土地上的部分房屋轉讓,土地用于居住(5)轉讓的房地產難以確定用途,暫時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和其他條件;(六)按照城市規劃不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暫時不能轉讓或者不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規定支付土地收益或者其他待遇的,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載明。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議咨詢公司的專業意見和專業律師律師網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有什么你不知道的。你也可以找到相關的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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