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宅基地被征收拆遷,如何依靠法律保護個人權益?
不久前,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茶子山村發生一起強拆事件:當地村支部書記領導上午未經協商強行拆除房屋,卻無視屋內群眾,單方面認為屋內無人,而戶主說找不到母親,于是村支部書記也認了出來,因為他們是在冤枉人,強拆,結果埋葬了一位年邁的母親,每隔21天就要挖房子找尸體。這起“強拆導致農村婦女被活埋”的案件震驚全國。盡管事后有27人被起訴,許多干部因涉嫌瀆職被立案,但他們的生命卻黯然逝去。作為農民,他們始終是弱勢群體,基本上沒有話語權,甚至要面對開發商和村干部的雙重壓力,所以膽小??紤]到他們將來可能需要村里的幫助,又不敢給村里添太多麻煩,只好只拿一點補償。如果他們不同意,也叫“釘子戶”,影響全村搬遷,更不用說鄰里關系了。突然斷水斷電,有幾個壯漢,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首先,國家高度重視保護村民個人利益。近年來,有關政策和法律相繼出臺,保障了人民群眾最基本的權益。比如不久前出臺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完善土地、房屋等產權,完善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要從根本上制約拆遷方的權力,保護拆遷方的權益。另外,征地是一個必須經過省政府和國務院批準的重大問題。征用基本農田和525畝以上耕地,必須經國務院批準。征地補償標準要提前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求農民意見。
2。如果遇到違法拆遷,可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收集違法行為證據,并保留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農民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如果遇到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征地程序違法,或者補償標準過低,我們應該依法維權,但不能采取消極抵制或上訪,這樣不僅達不到目的,還會造成其他麻煩。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法辭退孕婦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02涉外復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0-12-04國家賠償是指什么,哪些情形可以去申請國家賠償
2021-01-09公司不分利潤股東能退股嗎
2020-12-15汽車追尾事故賠償
2020-12-04二手房中介要承擔哪些責任
2021-03-20申請工傷賠償,公司不配合怎么辦
2021-01-16擔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2021-03-16集體土地怎么進行轉讓
2020-12-25員工曠工多久算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17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單位應當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2021-03-24怎樣理解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2021-01-13用人單位提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解雇嗎
2020-12-31單位交意外保險工傷怎么賠償
2020-12-05投保人對免責條款享有哪些權利
2021-01-20農村居民應該怎樣主張以城鎮居民標準賠償
2020-11-22只因遲延理賠 多付5.5萬
2021-03-05法院可以查封個人失業保險金嗎
2021-02-17事故證明書可以報保險嗎
2021-01-03工費車保險賠償的法律依據,索賠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