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可以協議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在抵押擔保最高額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債權的期限、范圍和最高額,但變更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也就是說,變更內容不妨礙其他抵押權人行使權利的,不需要征得其同意;變更內容不妨礙其他抵押權人行使權利的,未經其書面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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