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押,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的抵押。所謂抵押效力,是指抵押權人在其有擔保債權范圍內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效力,以及對其財產的限制和影響。它包括抵押權范圍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和優先受償權的效力。法定抵押權效力的關鍵是優先受償權的效力。法定抵押權優先受償效力是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以工程折價、拍賣價款予以補償。在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優先受償權的效力和約定的工程抵押權。也就是說,發包人將建設工程抵押給其他債權人時,不需要征得抵押權人(承包人)的同意。但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未按約定清償工程款的,承包人有權優先受償,并享有發包人與第三人約定的抵押權。2優先受償權的效力與工程轉讓。這種效力還表現為一種追溯力,即發包人(開發商)可以不經承包人同意,將在建工程出售、轉讓。它不同于一般抵押,抵押人轉讓抵押物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但法定抵押權人(承包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條件一經滿足,其效力即延伸至已出售或者轉讓的房屋。(3) 優先受償權的效力延伸至破產企業的財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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