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是否可以中斷
保證期是否可以中斷。我國《擔保法》規定,在擔保期間,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期間適用訴訟時效。在一般擔保中,債權人只有在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強制執行后,才能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經過訴訟或仲裁程序,再經過執行程序,就需要一個及時的過程。當這一過程結束時,擔保責任的期限可能已經超過,這對債權人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國《擔保法》規定,訴訟時效中斷適用于一般擔保期間,是債權人和擔保人利益的平衡。保證期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起止時間,保證人應當在保證期內承擔保證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保證期是保證責任有效存在的時期,是保證期的積極方面。此外,還有一個負面影響,即在保證期內發生一定事實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將因保證期屆滿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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