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撿起別人留下的東西,甚至是極有價值的東西或家畜,所以拾荒者可能會在這些東西上投入一些精力和金錢。此時,原物所有人和發現物的人很可能就物的歸屬發生糾紛。如果物品丟失,他們會非常擔心物品的所有權。那么這個時候誰應該擁有這個物體呢?今天,小編收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煩惱,解惑解惑,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我們能得到失物的所有權嗎?
一般來說,拾起失物后,我們不能直接取得失物的所有權,我們還需要歸還失主。但在滿足一定條件后,仍有可能取得財產所有權。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了發現人返還、通知、交付財產的義務;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財產的,國家取得所有權。也就是說,中間人不取得所有權。拾得人取得遺失物所有權的條件根據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有權的合理性分析,拾得人取得遺失物所有權需要符合下列條件并經過一定的程序:
1。必須無人認領。它一定是動產
在現實中,只有動產才能撿到,因此,動產附著在地上,損失的概率幾乎為零。中間人的主觀狀態是無權占有財產。
中間人不擁有基于現有產權或合同債權的財產,但由于偶然因素擁有他人所有的財產。這種占有應當屬于無權占有。至少,如果發現者想要獲得所有權,他應該在撿到物品時滿足為他人保留物品的意思。中間人應當履行法定義務。
不履行告知、報告義務,不僅是侵犯他人權利的表現,也是不履行義務的表現,因此不能取得所有權。拾得人在保管期間不得有違法行為,不得將拾得的財物據為己有或者造成拾得財物毀損、滅失,不得擅自處分拾得的財物,否則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而且要喪失取得遺失財物的權利。只有發現者是一個好的保管人,他才不會從事違法行為,也不會把撿到的財產視為存在、損壞或丟失。這些違法行為是發現人作為惡意占有人的外在表現,顯然成為取得遺失物所有權的條件。
可以看出,并非所有丟失的財產都將成為拾荒者的財產,需要滿足上述條件。一般來說,發現貨物的人應當以善良的心堅守道德義務,及時聯系貨主退貨,并妥善保管貨物,否則很可能因自己的過錯承擔不利責任。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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