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償還協議與原債務協議的關系。
一旦債務償還協議簽訂,新的債務就發生了。此時,根據債務償還協議,生成債務交付的索賠。但是,基于債務償還協議的債權并不意味著原債權消滅,除非當事人約定債務償還協議生效后原債權消滅,而原債權在抵押物交付完成前仍將存在(動產為轉移占有,不動產為轉移登記程序)。(2) 還債協議能賣嗎?由于債務償還協議有求償權,因此作為一項權利,它可以出售。理論上的疑問是,此時出售權的性質是什么?我們認為,債務清償協議項下的權利仍然屬于債權性質,但它不同于原債權,不是物權。因為只要抵押物沒有交付程序,就不是債權人的物權,而是請求交付貨物的權利。(3)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達成的抵押物折價協議,在抵押物實現時,實際確認的是一種代替抵押物的支付方式。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消除債務,以其他形式的支付取代原來的支付。它們的性能特點是相似的。債務清償后,當事人約定用物清償債務,實際上是債務的清償,是以物代債。由于清償物的行為是一種實際的法律行為,在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之前,清償債務的行為尚未成立,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持當事人履行債務清償協議的請求,也不應當根據債務清償協議主張所有權。(4) 它只是債務履行的一種方式,并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后生效,未經登記不得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法律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用財產還債并不產生簽訂協議時產權變更的效果。如果你的情況更復雜,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強制算是屬于行政處罰嗎
2020-12-30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執行董事嗎
2020-12-28個人注冊商標的流程及所需資料有哪些
2021-01-06當事人能否要求返還定金
2021-02-05贍養費收入法院能查嗎
2020-11-27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樣處理
2021-02-12房產解押需要什么材料
2020-11-104萬元合同算欺詐嗎
2021-03-21房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法有什么
2021-02-12春季要如何購房
2021-01-022020如何確認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什么特征
2021-03-13發生勞動爭議或者勞動關系轉移接續時,有哪些東西都是重要憑證
2021-01-14航班延誤賠償多少錢
2020-12-15車輛續保要注意什么
2021-01-18保險理賠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2020-11-19已獲肇事者賠償,能否再要保險公司理賠?
2020-12-10侵權人賠償后保險還賠嗎
2020-12-11財產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索賠方式有哪些
2020-12-08保險合同權利轉讓書怎么寫
2020-11-11保險受益權的性質是什么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