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項目何時完成?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登記事項在房地產登記簿上記載時即告完成,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書。《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時,應當完成登記。
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后,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書。不動產登記注銷程序。所需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不動產登記查詢記錄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提供原件校對);
(3)不動產權屬證明(原件);
(4)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材料房地產權屬消滅(原件)
(五)經業務受理部門初審需要上交的其他材料。
2。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收取此項業務的費用。
3。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自房地產登記機構受理窗口備案并收到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其他登記業務的工作日相應順延,但以受理回執載明的工作期限為準。(1) 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登記機關應當核實當事人的資格和當事人注銷申請的合法性。登記主管機關除對申請人的身份、資格、委托書進行核實外,還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注銷登記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經審核,符合注銷登記條件的,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
(2)注銷登記應記錄在登記冊中。登記機構應當將登記事項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書記載在不動產登記簿上。
以上是小編組織的相關知識律師網.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登記事項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時即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完成登記時應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書。如果你在這方面有什么問題,可以來找我律師網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他們會給你最準確的答案。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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