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產權人死亡,房屋要出售,需要先辦理繼承手續,辦理繼承時需要明確誰是繼承人。在法律效力方面,《遺贈扶養協議》規定了遺囑繼承。經辦理繼承手續并取得新房產證后,確定的新產權人作為出賣人出售該房屋。首先,當業主死亡時,房屋交易過程是怎樣的?
當產權人死亡時,房屋交易過程有三個步驟:明確繼承人—繼承公證—產權變更。《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律效力條款、遺贈與贍養協議>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如果業主沒有立遺囑,那么房屋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割。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繼承。第一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注:第一順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順序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贍養關系的繼父母。二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贍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繼承公證
持下列有關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公證處出具繼承證明。相關材料:死者死亡證明、死者財產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遺囑及遺贈扶養協議原件(遺囑或遺贈)。注:財產繼承可以選擇是否辦理繼承公證。如果不是,可能需要一個月到幾個月。
3。產權變動
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變動,即可盡快領取新的房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公共繼承權證明或者接受遺贈公證書或者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契稅繳納證明或者稅收減免證明(遺贈),中心產房掛牌登記表(市六區中心產房)。第二,業主死亡時應該注意什么?
1;
2。未辦妥繼承手續的,應要求所有繼承人在簽訂合同時以出賣人身份簽訂合同,并要求繼承人的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賣證明”,補充協議應當約定出賣人何時辦理繼承手續,以出賣人名義登記房屋,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3。產權人死亡后,并非產權人名下房屋的所有產權都被視為繼承財產。如果甲、乙是夫妻,婚后買房,登記在甲名下,現在甲去世了,但房屋涉及的繼承應先分割乙的一部分份額,剩下的部分可以視為繼承,由繼承人繼承。
4。繼承人不是唯一的繼承人,而是唯一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應當由其他繼承人簽署。
5。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放棄繼承權聲明。
當產權人去世,房子需要買賣時,需要先繼承,然后才能買賣。
根據小編的相關內容,如果簽訂合同后產權人死亡,繼承人在辦理繼承手續后可以繼續交易!畢竟,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人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支付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被繼承人的債務。所以別擔心。如果您有任何相關的問題,律霸還提供在線咨詢服務的律師。歡迎您找律師進行法律咨詢。運用專業知識幫助您解決相關問題!律師推薦:北京律師、浙江律師、深圳律師、江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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