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先生幾年前買了一套房子。由于當時房子沒有房產證,韓先生先交了大部分房款,留下一部分房款作為過戶保證金。但在拿鑰匙時,原房主卻因為房子便宜,要求韓先生多付1萬元。韓先生不在乎,答應了對方的要求。為了防止業主再次食言,韓先生與他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如果房東再次要求追加房款,韓先生有權索賠20萬元。去年,韓先生買了房產證,但過戶時,房主再次食言,要求韓先生再給10萬元,否則他不會幫忙過戶。
律師認為,只要雙方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就有效。韓先生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要求對方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只要本補充協議內容明確,法院將支持韓先生的請求。補充協議中一般同意什么?
補充協議一般是對主合同中未約定或未詳細約定的內容達成的協議。比如戶口遷出遷入的時間。
補充協議的作用是什么?
補充協議的作用是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細節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附加條款有區別。前者是主合同的內容,后者是主合同的補充。但在房地產交易中,應盡量將保障權益的條款放在主合同中。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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