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后誰有權繼續承租公租房(一)承租人死亡前,有在本市常住戶口的共有居民。在這種情況下,普通居民同意變更承租人姓名的,出租人應當同意;不同意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2) 原租客子女(根據異地住房條件考慮在本地居住年限);(三)原租客父母;(四)原租客父母;(四)其他(根據異地住房條件和在本地居住年限)。(2) 承租人死亡前,本市無常住居民。此時,承租人的配偶和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直系親屬同意變更租賃賬戶名稱的,出租人應當同意;不同意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考慮異地住房條件);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根據異地住房條件考慮)。相關知識: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輪候家庭;<2、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以下);3、家庭收入10萬元(以下),4、家庭收入13萬元(以下);3。外省市人員在北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可以提供暫住證明,住房公積金證明或者社會保險證明在同一時期內,并且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辦理流程。申請家庭應攜帶上述信息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
2。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人口、住房狀況進行初步審查和公示;
3。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公示、認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對于公租房的繼承權和租賃權,要遵守相應的約定。本文還為大家介紹了這兩個案例。對于北京市在公租房申請條件和辦理過程中也有相關介紹,為不少北京市民爭取幫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法律律師。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定金和訂金區別,哪個可以退
2021-01-28同時有兩個違法主體如何處罰
2021-01-18公司買賣協議書怎么寫
2020-12-31當事人能否當庭變更訴訟請求
2020-12-14高速事故一般處理多久
2021-03-15房產己給贈與稅出售還付所得稅嗎
2021-02-18離職后帶走顧客信息違法嗎
2021-01-28勞動者不簽合同 單位可終止勞動關系
2021-02-04公司解散孕婦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2021-01-06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管理方法
2020-12-29壽險合同成立后可以做變更嗎
2020-11-21意外險的理賠依據有哪些
2021-01-16汽車全險包括什么
2020-12-04人身保險理賠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0-11-16保險合同糾紛中的法律適用
2021-03-07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12保險公司采用哪些方法評估賠款準備金
2021-03-21離婚后保險受益人可以變更嗎
2020-12-31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有代位求償權嗎
2020-12-05車沒保險可以上路嗎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