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經發包人許可,以一定方式和條件將未到期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并變更與發包人的原土地承包合同的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人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流轉會使農民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流轉必須有嚴格的條件,而被流轉的農民必須有真正的非農生活保障。
土地轉包是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農民之間租賃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分包商對土地經營權的產權保持不變。分包商享有承包土地經營權使用權,從承包土地中取得收益,并向分包商支付分包費用。分包合同不需要業主的許可,但分包合同需要向業主備案。土地租賃是指農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租賃是一種對外民事合同,出租人對土地經營權的產權保持不變。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承包土地經營權的租賃權,并向農民支付租金。農民不需要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但租賃合同應當向用人單位備案。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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