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就是要建立調解員隊伍,加強能力建設,形成“農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護”的糾紛解決機制。
調解人應該如何調解?
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執行調解:
1。當事人申請調解的,由村組、鄉鎮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調解;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員也可以主動調解。第二,由1-2名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員要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引導當事人平等協商,相互理解、妥協,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要求調查取證的,調解員可以調查取證。第三,調解員應當根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訂立調解協議。調解后,雙方當事人要求訂立調解協議的,調解員可以訂立。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經調解員簽名、調解組織蓋章后生效。調解不成的,調解員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第四,調解員應當將雙方的基本情況、爭議內容、調查取證、調解筆錄、調解協議等材料歸檔。
農村地區通常位于偏遠地區,解決糾紛的司法程序既昂貴又耗時。為了方便農民朋友,國家建立了調解員制度。同時,調解員也對當地情況有了更好的了解。如果實施,將是今后解決土地糾紛的主要途徑。如果你還不明白,可以上網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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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任曉東,畢業于河北經貿大學法學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石家莊市律師協會會員。自2013年從業以來,做事沉穩干練,效果顯著,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他以深厚的專業知識、精湛的訴訟技巧和高尚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同行和當事人的好評。堅持銳意進取,不斷探索新的業務領域。目前涉及的業務領域包括普通民事訴訟代理、婚姻家事糾紛、交通事故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勞動糾紛、房地產開發、公司事務、建筑工程糾紛等傳統業務,也包括公司合規業務、風險投資和企業并購、破產重整、不良資產處置、資產證券化等新興業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為每位當事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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