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必須登記嗎?
對于地役權,登記是對抗的要件,即使不登記,也不影響地役權合同的效力,即不需要登記。但未經登記,地役權協議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地役權在地役權合同生效時成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已登記的地役權發生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地役權的含義地役權是為自己的不動產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1) 地役權設立方式:地役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2) 地役權登記的效力: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3) 地役權期限:地役權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4) 土地所有人享有或者承擔地役權的,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成立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繼續享有或者承擔已成立的地役權。(5) 地役權的效力1。地役權在地役權合同生效時成立。2土地上已經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設定地役權。三。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地役權同時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6) 地役權抵押: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地役權在抵押實現的同時轉讓。(7) 地役權變更:1。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2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從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地役權不一定需要登記,不登記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具體情況要看是否需要登記。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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