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提供秘密信息的確切內容的情況下,還涉及到如何判斷這些內容是否符合商業秘密的法律要求,進而決定其是否受到保護。這種信息的判斷過程就是權利的發現和衡量過程,不僅僅是一種技術性的鑒定行為,而是司法管轄權行使的體現。
界定商業秘密的技術地位有何困難?
某一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是適用法律確認事實的結果,應由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判斷,不宜委托鑒定部門鑒定。
人民法院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時,可以對涉案信息是否為公眾所知、所獲得的信息是否真實、涉案人員是否知情等專業技術問題進行委托鑒定,被告披露和使用的信息與原告持有的信息相同或基本相同。原告的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不屬于專業技術鑒定的范圍。商業秘密的構成和侵犯的認定,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
“在商業秘密糾紛案件中,要認真區分哪些問題屬于認定范圍,哪些問題屬于法官法定認定范圍。法院只能認定權利人主張的技術秘密與公開信息、技術秘密與被告使用的技術之間的異同。同時,應向鑒定人說明法律標準和要求。對于鑒定結論,法官應當重點審查鑒定結論所依據的理由。他不僅要知道這是什么,而且要知道為什么。”在本案中,法院也非常關注司法權的效力和技術部門的認定。
專有技術是指技術秘密,也應當由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后通過司法程序認定,而不是由專業技術人員認定。然而,在現代社會分工日益微妙的背景下,法官往往不具備判斷商業秘密的能力,這是不爭的事實,而擁有商業秘密鑒定權的法官也離不開借助司法鑒定的技術手段對侵權技術進行比較。”在第一次模擬考試中,
是提供一項技術輔助工作來判斷不同產品的秘密、新穎性和技術比較。也就是說,在很多情況下,商業秘密的判斷可以理解為鑒定部門與司法部門合作的結果,但前者提供技術判斷,后者提供司法“鑒定”。在許多情況下,它們之間的界限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么清晰。
這或許再次說明,即使是擁有高科技檢測手段的鑒定部門也無法明確界定商業秘密的技術地位,法院的權利界定自然失去了可靠的技術保障。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議咨詢公司的專業意見和專業律師律師網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有什么你不知道的。你也可以找到相關的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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