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工傷認定受理決定后下一步該怎么辦工傷認定受理決定的下一步應等待工傷認定結果,一般來說,等待時間為60天。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半個月內提出重新鑒定的要求。但是,一般來說,當認定機構按照程序運作,提出認定請求的人沒有新的證據時,認定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寫《工傷事故報告表》。同時,應當自傷亡事故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30日內填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首次病歷、旁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員工及其直系親屬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身份證明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自傷亡事故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期限或者不符合管轄規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作出“駁回決定”。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當場或者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申請對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進行工傷認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助通知書,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有關材料。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逾期不提供相反證據的,視為對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必要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者證據線索。被保險單位故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者資料,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并將其轉移給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結論,出具工傷結論。結論作出后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其他事項,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直系親屬)對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醫療期滿后應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鑒定,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對被認定為工傷的未參保職工,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綜上所述,我們將梳理工傷認定受理決定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出,一般來說,等待時間是60天。如果您在得到確認后對確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得到確認后半個月內提出重新確認的要求。如果您對此有更多疑問,律霸將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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