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1年起,甲方在當地農業銀行工作,從事柜員業務。2007年,銀行通知甲方調整制度,讓甲方在再次簽訂勞動合同前與銀行解除合同。但合同終止后,單位將不再與甲方簽訂合同。公司未向甲方支付任何保險。2008年,甲方申請當地勞動仲裁,但2008年6月,甲方與單位達成協議,單位一次性賠償甲方1.7萬元,甲方自動撤回仲裁申請。后來,a覺得不合理,太少了。現在a想重新仲裁。可以嗎?如果勞動爭議已經申請仲裁,但被撤回,可以重新申請仲裁。我們還應注意本案的訴訟時效問題。既然申請了仲裁,訴訟時效就中斷了,計算又將重新開始。自2008年6月以來,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為一年。至于賠償金額,甲方解除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約定,因為勞動者自動解除與單位解除勞動者的賠償金額是不同的,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爭議仲裁法》明確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義務。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重新計算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應注意對工人的賠償問題。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合同與單位解除合同的賠償數額不同。因此,勞動者必須注意個人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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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軍,大連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大連律師協會會員,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律師具有經濟師、綜合統計和合同管理員的從業經驗,工作作風嚴謹,思維敏捷,知識結構多元,綜合素質強,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經驗豐富。 王軍律師的專業領域涉及民事、刑事、商事、經濟、行政、勞動以及非訴訟業務,大連律師王軍具有在國營企業多年的工作經驗,積累了豐富的社會閱歷、多年律師執業經驗和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形成了王軍律師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 路準確的判斷;對客戶理解、尊重、關懷的交往技巧,練就了其對每一個當事人的耐心、細心、恒心和責任心。正是憑著這份對律師事業的執著追求,王軍律師贏得了越來越多的當事人的信任和贊譽。 王軍律師的執業格言:不輕易承諾,不隨便放棄,真誠對待身邊的每個人,認真做好眼前的每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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