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含義是指婚姻雙方不具備法定的結婚條件,或者不履行從婚姻中衍生出來的法定結婚手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是新婚姻法規定的解決和抵制非法婚姻的法律制度。無效婚姻的確認程序非常復雜,無效婚姻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同時,最重要的是要考慮一系列問題,比如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夫妻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等等。新增加的婚姻法增加了無效婚姻法律制度,即保護合法婚姻,處理非法婚姻,保護婚姻當事人和國家、社會的利益。如何確定婚姻無效的依據和程序?現在讓我們看看小編的觀點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以下四種婚姻無效:1.重婚
2
3.患有婚前醫學認為不結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
4,《婚姻法》第12條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當事人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因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適用于雙方所生子女p> 第二,婚姻無效的程序是什么:
1.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是無效,必須從一開始就由法院判決。因此,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主張婚姻無效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宣告婚姻無效。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的上訴和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具有法律效力。經調解不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在判決書中連同解除婚姻的條款一并判決。當事人對宣告婚姻無效的規定無權上訴,但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判決可以上訴。二審法院只處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只能提出婚姻效力請求,無權處理當事人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婚姻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時審理。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提出,可以另行解決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如何確定婚姻無效的依據和程序,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自1950年《婚姻法》實施以來,人們一直強調婚姻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婚姻是男女雙方的大事,涉及自身利益、財產利益和社會影響。婚姻一經宣告無效,自結婚第一天起即告無效,夫妻雙方均無權利義務如何分割無效婚姻財產,無效婚姻的財產如何分割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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