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財產一直是婚姻家庭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離婚時,很多人會因為財產問題而爭吵,畢竟此時雙方都想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財產。一般夫妻財產關系包括什么?下面為您詳細解答
首先,夫妻財產關系包括哪些內容?法定夫妻財產制度是指在婚前婚后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夫妻財產制度?!痘橐龇ā穼Ψ蚱薰餐胸敭a的范圍作了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利?!痘橐龇ā返谑藯l規定了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范圍,包括:(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三)醫療費用,(四)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只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五)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應當屬于一方的其他財產,軍人傷亡保險、傷殘津貼、醫療生活津貼等也屬于個人財產。夫妻財產既包括正財產,也包括負財產,即外債。夫妻共同承擔債務的,以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清償債務;夫妻一方的債務,以其所有的財產清償。約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第三人不知道約定的,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清償。結婚前后的時間分界點是結婚登記的日期。同居、同居、舉行傳統婚禮不是夫妻財產關系的劃分標準
夫妻財產關系的內容是什么(1)夫妻雙方都有相互贍養的義務。當一方不履行贍養義務時,需要贍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贍養費(2)夫妻有權繼承對方的財產。法律還禁止以任何借口侵犯配偶的財產繼承權(3)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實行婚后共同財產所有權制度(除非夫妻另有約定)。二人都不能擅自處理共同財產繼承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死后再婚的,另一方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其立法精神是特別注重對婦女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以保證男女平等原則的逐步實現。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分別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自己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期間所得財產的約定,婚前財產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約定的,應當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債務。夫妻雙方有平等的權利處理他們共同擁有的財產。離異、喪偶婦女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雖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未取得新居住地承包土地的,依法仍享有原承包土地的承包權,還有一些家庭財產關系。夫妻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可以分割。如果家庭財產被分割,應該考慮其他家庭成員,不僅在夫妻之間,欺騙行為還會影響婚姻財產的分割,離婚后夫妻財產如何分割再婚夫妻財產協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轉租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15雇傭關系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2021-02-25租客辦理居住證對房東的影響
2021-01-07涉外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0-12-27出版社抄襲侵犯什么權
2020-11-30應收賬款質押是否可以對抗優先受償權
2021-03-21解約定金如何在合同中約定
2021-03-21專利權可以贈與嗎
2020-12-27因死亡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有嗎
2020-12-05信用卡逾期多久會被終止合同
2021-01-01無合同用工超過多久不能追訴
2021-01-23勞動糾紛勞動局該不該管
2021-01-01保險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2021-03-17廣西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1-07保險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險金是否應全額返還
2020-11-26工費車保險賠償的法律依據,索賠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1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及其概念是什么
2020-12-01土地流轉補償金是多少
2020-11-26口頭約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有效嗎
2020-12-20拆遷補償款與評估公司該如何確定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