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自愿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生產和工作需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或者工作的,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如果工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額外的工作量,他們應該得到合理的報酬。對于工人來說,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他們付出了太多的勞動;對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可以有效地約束用人單位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依法發放,企業可以制定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支付不低于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用人單位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時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加班,但員工自愿加班,用人單位可以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加班費
如果公司要求額外加班,員工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一般來說,一天的加班按兩天的工資計算,但如果雇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雇主應支付工資的三倍。實際上,許多雇主不愿意支付加班費。要想獲得相應的合法權益,只能靠勞動者自身的努力,這是勞動者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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