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承包了一個圈養海參。石某找到葉某,想和他合伙養海參。葉同意了。雙方一致認為,“葉某與圈某的價格為30萬元,其余流動資金由史某投入,利潤和風險共擔?!薄.斈辏壬顿Y47萬元。有證據表明他當年追回了45萬元。葉先生拿到19萬元,史先生拿到26萬元。次年,由于國家政策調整,海參圈的權利人終止了與葉某的合同關系。施和葉未能就如何處理投資問題達成協議。石某將葉某告上法庭
葉某當庭否認隱瞞收入,但同意終止合伙關系。石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其投資金額的證據。葉先生承認了自己的投資額和雙方分攤的金額,但不同意返還21萬元,因為他當年沒有收回全部投資。雙方多名親屬到庭,對葉某表示強烈不滿。石某堅稱葉某隱瞞收入,但沒有證據,在當庭調解不成的情況下,葉某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普蘭店市人民法院坡頭法院主審法官陷入沉思:如果判決結案,原告的訴訟請求只能駁回。由于施某沒有證據證明合伙期間的收入,合伙企業必須承擔風險。一旦做出這樣的判決,可能會有嚴重的后果,所以法官通過他的朋友做了葉的工作,并讓他的父母做了很多次。經過多方工作,葉某終于同意支付施某20萬元,雙方關系全部終止,權利義務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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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志強律師,1983年5月出生,系石家莊第一看守所法律服務辦公室常駐律師、法律顧問,石家莊律澤法律特約法律顧問,北京融吧金融特約法律顧問,河北省司法廳直屬律所——河北時代經典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專職律師,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理論水平,辦案認真負責,恪守職業道德,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擅長死刑辯護、經濟犯罪辯護、財產犯罪辯護、涉黑涉惡辯護、暴力犯罪辯護、詐騙犯罪辯護以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服務熱線:1537398261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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