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病假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申請“長期病假”的條件應該有醫院的病假證明,其次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時間:企業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限規定。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的,應當注意其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醫療期限為3個月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六個月
(二)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作五年以下的,六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九個月;10年以上不滿15年的,12個月;15年以上不滿20年的,18個月;20年以上24個月另外,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治療期間,企業應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申請長期病假所需的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80%的證明,為了嚴格執行病假管理制度,企業往往對發放病假單的醫療單位的資質提出一些特殊要求。一些企業為了遏制“照顧小病、裝病不帶病”的現象,還實行定點醫院制度,要求員工到定點醫院看病,否則病假不予批準。對于不履行請假程序即請假休息的員工,企業一般認為員工擅自曠工,根據不同情況可按事假或曠工處理。但是,根據新的規定,公司的這些規定損害了員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這是無效的,因為員工可以到所有與本單位建立醫療保險結算關系的醫療機構,也就是說,員工到當地與本單位建立醫保結算關系的醫療機構看病后,必須出具診斷證明。不允許有與本單位或其他地方沒有結算關系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當然,為了嚴格病假管理,企業也可以將定點醫院的治療制度改為定點醫院的復查制度,如果員工長期請病假、多次請病假或認為病假可疑,安排員工到指定醫院復查,由此可知,申請長期病假的條件不僅是必要的住院病假證明,而且是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如果您遇到更復雜的法律問題,我們將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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