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知勞動仲裁單位
1.如果工人是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人,而雇主是被申請人,勞動仲裁委員會將要求工人提供雇主的地址,案件受理通知和辯護仲裁委員會通知將送達雇主,工人無需親自通知雇主
<2.接受勞動仲裁申請后,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在五天內向被申請人提交一份仲裁申請書副本。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后,應當作出答復。如果不提交,仲裁程序將不受影響
勞動仲裁應遵循以下受理程序:
首先申請
,申訴人應在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6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雙方應填寫仲裁委員會提供的上訴書一式兩份,并附勞動合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投訴人為用人單位的,應當附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上述提交的材料是副本,則應在雙方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投訴之日起7天內,與原件一起檢查,仲裁委員會將作出接受或拒絕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天內通知雙方當事人委托
當事人可以委托不超過兩名律師或其他人員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
證明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投訴人一般提供證據;如果因雇主決定解雇、解雇、解雇、終止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而產生勞動爭議,計算工人的工作年限,業主應負責提供證據
審判
雙方應在仲裁庭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審判活動。投訴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視為撤回投訴;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審理,缺席裁決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仲裁員應當先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仲裁庭應編制調解書,如果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雙方在調解書送達前違約,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
和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在仲裁庭成立之日起60天內結案;如果案件復雜,經批準可延長30天
工人因權益受損需向單位申請勞動仲裁。他們可以在線咨詢律師以獲得更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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