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轉讓后,債務人與受讓人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被移送人民法院,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提出抗辯的,經債權人同意,可以將債權人列為第三人,債務人轉讓后,受讓人與債權人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讓人向債權人提出債務人權利抗辯,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經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而另一方當事人和受讓人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債務人可被列為第三方,如果另一方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提出抗辯,轉讓方可能被列為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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