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店面發生損失時是否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合同法》有效期結束:2020年12月31日)
租賃店面經營發生損失時,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協商終止租賃合同。協商不成,租賃合同單方終止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雙方可就一方終止合同的條件達成一致。當滿足終止合同的條件時,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終止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債務;(III)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其主要義務,并在被催促后的合理期限內未能履行其主要義務。(4)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其義務或犯有其他違約行為,(五)法律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規定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其他情形,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意味著什么?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是指因法定情形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依法生效,債權債務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的合同,債務人不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主體平等的組織之間建立、變更和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法律情形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債權債務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主體平等的組織之間訂立、變更和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合同是一種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可能永遠存在,并有一個從成立到終止的過程
III最新信息(《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2條[合同協議的終止]。雙方可以就一方終止合同的原因達成一致。當終止合同的原因發生時,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第563條【合同的法定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終止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債務;(III)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其主要義務,并在被催促后的合理期限內未能履行其主要義務。(4)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其義務或犯有其他違約行為,(五)法律規定的以持續履行為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他們應在合理時間前通知另一方
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承租人與出租人在租賃店鋪經營過程中發生損失的,可以協商解除租賃合同。協商不成,租賃合同單方終止的,承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去盧巴。com進行咨詢。盧巴。com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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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羅玉林律師執業已經20余年,曾在某國有交通企業(上市公司)法律顧問工作近十多年,先后接觸和辦理過各種類型的經濟、民事、海事、海商糾紛、執行等案件。熟悉企業內部法律事務管理及各類案件訴訟操作規程和技巧,尤其熟悉合同糾紛、債權債務、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婚姻家庭、損害賠償等各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有著豐富的訴訟實踐經驗。 自1990年起從事律師職業,執業以來,堅持 “敬業勤勉、誠實信用” 的服務宗旨,盡力為委托人辦好每一件案件,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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