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能撤銷:(1)要約人已經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約不能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為履行承諾做好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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