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要求補償的情形都是什么
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給予的經濟補償。離婚經濟補償應滿足什么條件呢?
(一)首先,雙方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
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后財產的約定。針對此種情況,如果離婚時按 照約定分割財產,則對那些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雙方約定只是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則不適用該條規定。因為,如果未約定夫妻婚后財產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財產大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則不會出現對一方不公的現象。
(二)其次,請求方必須付出較多家庭義務。
首先,這里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也就是“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義務。如果是其他方面的義務,則不適用這里的補償規定。其次,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
(三)最后,需要在離婚時提出。此處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是離婚之后。
二、離婚經濟補償標準是什么
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要考慮以下因素:
1、少付出義務一方因之獲得的利益。獲得的利益不僅包括有形的財產價值,如收入、購置的房產等,而且包括無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憑、執照、專業職稱、尚未獲得利益的知識產權等。在確定補償數額時,既應考慮少付出義務的一方因而獲得的有形財產價值,更應考慮因之獲得的無形的可期待財產利益的價值。
2、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這種根據付出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時間、協助對方工作的多少來確定補償數額,實際上就是將家務勞動和協助工作的價值貨幣化。為此,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作為參考因素。
3、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經濟能力。如果對方的經濟能力無法達到受補償方的要求,即使確定了高額的補償數額,在實際操作中因為不能實現則沒有任何意義。
現實中,不少人會將離婚經濟補償與離婚損害賠償混淆,但其實這二者是不同的。其中離婚損害賠償是基于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法定過錯行為,那么在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才能要求過錯方作出損害賠償。而離婚經濟補償則并不要求一方在婚內具有過錯,只要雙方有約定婚后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時一方對家庭付出較多。
夫妻離婚補償費怎么約定?
不能生孩子離婚有補償嗎
一方離婚補償沒錢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 韓峰律師專業提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民商事法律服務,致力打造成為以濟南地區為中心,輻射山東全省專業性法律平臺,讓客戶在第一時間就能接受法律專家團隊的專業、高效法律服務! 本團隊法律專家均是經山東省司法廳核準注冊的專職律師,團隊成員以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韓峰律師等為主組建的專業律師團隊,理論基礎雄厚,專業能力強,具有從事大型法律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實踐經驗,有眾多成功案例,本團隊眾多律師曾先后獲得市、區優秀律師或先進個人稱號。成功辦理大量民商事、經濟合同案件,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 團隊中其他律師在處理房地產、房屋動遷及征收、婚姻家庭、析產繼承、公司法律事務等方面也具有較高專業能力,部分案件處理結果深得當事人好評!愿我們的努力能夠得到您的信任,愿我們的解釋讓您困惑得到解脫! 韓峰律師的宗旨:用專業的法律服務,與企業并肩作戰,為企業保駕護航!
合同到期不履行要打官司多長時間有效
2021-02-13原產地標記注冊可以變更嗎
2020-11-27孩子可改隨繼父的姓氏嗎
2021-02-22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
2020-11-25土地在抵押狀態可以過戶嗎
2020-11-25孩子需要請保姆,男方承擔一半保姆費嗎
2021-01-01福利房和集資房有什么不同
2021-03-08動產質押可以抵押房產證嗎
2020-11-30勞動部門收到集體合同多久未提出異議會生效
2020-11-20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聘用協議書的區別
2021-01-10學生實習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怎么解決
2021-01-06勞動局的職責是什么
2021-02-09保險合同是否為有名合同,有哪些內容
2021-03-03再保險公司可以經營什么業務
2021-02-25附贈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分析(四)
2021-01-10一起保險合同糾紛的評析
2020-11-10免責條款未說明 保險公司輸官司
2020-11-20保險格式合同有沒有效 誰說了算
2021-01-25肇事用救護車保險報銷嗎
2020-12-18他人毀壞財物后是否可以要求其和保險公司都賠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