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海某服裝銷售公司貴陽辦事處因未按國家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被責令依法付給9名員工近8萬元工資。這是《勞動合同法》實行以來,貴陽市首例未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案。
3月12日,上海某服裝銷售公司貴陽辦事處賴某等9名員工來到貴陽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反映該公司未按國家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出示了在該公司上班的考勤記錄及工資表等證據。勞動監察支隊立即到該公司進行調查,該公司負責人承認員工反映屬實,公司確實因為對國家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了解,而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保障監察員隨即依據《勞動合同法》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限期另行支付今年2月至今的工資。3月19日下午,該公司在勞動監察支隊業務大廳現場向員工支付了26250元,同時還支付了歷年以來的加班工資53216元。
據貴陽市勞動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再次提醒廣大用人單位應按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用工之日起規范自身的用工行為,降低用工風險。也希望勞動者在平時工作中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能投訴有據,大膽、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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