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已有工作單位的人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只要公司同意,一個人可以同時與不同的兩家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與員工重新簽訂合同合法嗎
在職工的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公司提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單方終止原勞動合同的意愿,如果職工同意重簽,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簽訂新合同并約定原勞動合同作廢。如果職工不同意,則有權拒絕,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強迫或脅迫職工的行為,那么即使簽了新的勞動合同也無效。
需要強調的是,對于想早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職工來說,可以拒絕重新簽訂合同。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與員工連續(xù)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需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工作一年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因此,如果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并補簽勞動合同。
公司與已有工作單位的人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但建議一個勞動者是不能簽訂兩家公司,如果發(fā)現(xiàn)勞動者有工作單位了公司就不要聘請他了。公司與已有工作單位的人簽訂勞動合同到底會給公司帶來什么影響,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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