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因為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是不計入審限的。
二、法律規定
《新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條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案件要恢復審理必須要能夠遵循相應的規定,按照相關要求申請恢復,如果案件不能恢復的話在處理上也會比較困難。對于恢復審理案件具體有哪些程序要求如果你自己并不是特別清楚的話,可以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得到具體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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