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哪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以及結合長期的審判實踐,一般認為簡單民事案件的標準應該是:
1、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
2、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
3、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這三個條件是互相聯系的,應該同時具備才能視為簡易程序。一般來說,下列具體案件可以作為簡單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1、結婚時間短,對婚前財產、共同財產雙方當事人意見比較一致,爭議不大的離婚案件;結婚時間不長,當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規定不準結婚的疾病的離婚案件。
2、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雙方爭議不大,只是各執己見,在給付金額多少和何時給付上有爭議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和撫育費的案件。3、確認或變更收養、撫養關系,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
4、借貸關系明確,證據充分和金額不大的債務案件。
5、遺產和繼承人范圍明確,遺產數額不大的繼承案件。
6、事實清楚、責任明確、賠償金額不大的損害賠償案件。
7、事實清楚、情節簡單、是非明確、爭議焦點集中、爭議金金額不大的其他案件。
當然,也有一些簡易民事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主要包括: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
3、共同訴訟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
4、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
簡易程序的特點
1、起訴方式簡便,當事人可以口頭起訴;
2、受理程序簡便,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請求解決糾紛,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擇期審理;
3、傳喚方式簡便,法院可以簡便方式傳喚、通知當事人、證人,不要求必須采用傳票、通知書形式;
4、審判組織簡便,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5、庭審程序簡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樣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法庭調查、辯論等;
6、審限短,從立案次日起3個月內審結,并且不得延長;
7、重視調解,當事人同時到庭的可以先行開庭進行調解。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帶給大家的總結,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律霸網小編提醒大家。在民事訴訟中一定要有著相應的證據,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由于我們每年民事訴訟案件的數量也比較多,故大家如果不清楚的,可以請相關的律師幫忙處理,這樣可以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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