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公司國外商標被搶注是否可以申請撤銷?
如果我國公司的商標在該國是有注冊過的,被其他企業搶注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撤銷的,但具體要參考該國的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商標法不一定和其他國家規定的就都一樣。
1、商標是有地域性的,是分國家和地區進行注冊和保護的,在哪國注冊的商標受到哪國的保護,所以在國外注冊的商標,只要在國內沒有被人注冊,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不受保護。
2、同理,咱們國內的品牌要出去海外經營,是一定要注冊商標的,如果在沒有注冊之前就去使用,是不能受到當國法律保護的,一旦出現需要維權的事情,就沒有有利證據,甚至一旦被別人注冊,海外市場都要放棄了。
二、商標搶注的表現形式
(一)搶注未注冊商標
中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公告期3個月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中國商標法未賦予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任何排他權,在某種商標未注冊而有使用的情形,該使用人無權阻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或先申請注冊。只有在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人與未使用人同日申請注冊時,根據中國商標使用和申請注冊的現狀,照顧使用在先的申請人,使之能獲準注冊。這個范圍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進行申請注冊,不得違反在先申請原則。未注冊商標使用人選擇不將其使用的商標進行申請注冊這是他的權利;如果其為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做了大量的廣告投入卻未申請,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商標注冊,結果被他人搶先申請商標注冊,這僅能說明:
1、自主決定導致其顧此失彼;
2、商標權利意識淡薄。這當然不能給他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在商標專用權注冊取得制國家,只要經營主體商標權利意識強烈,在使用商標之前或使用同時就申請商標注冊,就不會發生搶先注冊商標的事件。視所有的搶先注冊商標的行為為非法的觀點,其實質是主張使用取得商標專用權,因而從根本上否定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制度,這與中國《商標法》是相悖的。
中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有條件地確認搶先注冊他人先使用的商標行為為法律禁止的行為,在堅持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法律對于絕對的申請在先原則作了合理調整。強調申請在先必須建立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不允許盜竊他人已經使用并且已經建立信譽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注冊,彌補了絕對注冊原則的缺陷,防止事實上的不公平情況的出現。
(二)搶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權是經國家法律確定的權利,但受到地域和時間的限制
地域性決定了一個商標在某一個或幾個特定國家地區獲得保護,在注冊國或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則不能獲得保護。這就可能使甲在丙國將a商標在b種商品或服務上進行了注冊,如甲未在丁國為同樣的申請注冊,則可能會有乙將a商標或近似a商標的商標在b種或類似b種的商品或服務上,在丁國申請注冊或先于甲申請注冊并獲得核準。雖然此種搶先注冊商標的行為在道德上似有可議之處,但在法律上該注冊并無不當。
以往由于中國經營者的商標意識比較淡薄,其在中國所有而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有一定或較好聲譽的商標被他人在該國或地區搶先注冊,導致我國經營者在該國或該地區不能使用在中國注冊的原商標,最終退出該國或地區的市場;或者雖然繼續使用該商標并占有市場,但付出了高額的價格以求得對方轉讓商標所有權;還有的不得不另起“爐灶”。經濟利益上吃了虧,在法律上卻無能為力。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國內的一些企業和個人為了謀求經濟利益,在國內搶先注冊國外的知名商標的情況也逐漸屢見不鮮。
(三)搶注馳名商標比搶注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已注冊的非馳名商標更復雜
馳名商標在他國或地區被他人搶先注冊后,該馳名商標的原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能否在該國或地區獲得保護,最終完全取決于被請求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的主管機關根據其本國的法律認定。認為他人的搶先注冊正當的,原商標所有人將在其轄區內失去該商標的所有權,不能得到保護;反之,如認為注冊不正當的,則能獲得保護。
(四)權利沖突問題
解決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權利沖突問題,現行法律已有一項基本原則,就是“保護在先權利原則”。這一原則是民法公平、誠信原則的體現,并在專利法、商標法中都有具體的規定。從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看,圍繞專利權、商標權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分別受不同的法律調整,并不存在誰高誰低、誰強誰弱之分。如果發生權利沖突,就適用“保護在先權利的原則”。
其實,最近幾年間不只是一些外國的知名商標被我國境內的企業所搶注,如同題中提到的,中國境內比較知名的一些商標到了外國也有被搶注的情形,無論如何都是需要提供有搶注的證據,相信不管在任何一個國家,并不會因為該企業是國內還是國外的就用雙標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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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江鋒律師,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士學位,現為石家莊市律師協會公司專業委員會委員、河北錦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律師。 李江鋒律師2008年在校期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09年大學畢業以后到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實習,同年到河北錦澤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李律師自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有社會影響的案件,如無極6.16環境污染案等。同時,李律師還擔任了河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法律顧問。李江鋒律師愿以嚴謹的工作態度,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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