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案件申請執行
1、仲裁裁決或調解書已經生效
仲裁裁決自仲裁庭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仲裁調解書自當事人雙方簽字時起生效。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第二百三十七條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申請執行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依民事訴訟法第219條,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因不同的申請主體而有所不同,雙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該期限是六個月。上述期限,從仲裁裁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沒有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申請人就失去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人民法院不再強制執行。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4、申請執行人是仲裁裁決或調解書中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包人
申請執行人應當是生效仲裁裁決書、調解書中的實體權利人,在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時,向人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的行為人,當作為權利人的公民死亡時,其繼承人可成為申請執行人,作為權利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時,承受其權利的組織,可以成為申請人。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所謂給付內容,是債務人實現債的內容的行為,包括交付財產(如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物)以及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二、提交文件和材料:
1、書面申請書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機構所作的仲裁裁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書。強制執行是涉及當事人財產權益的司法行為,就保護其必要的嚴肅性而言,應當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一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住址、銀行賬號等。二是申請的事項和理由,如要求執行的財產是貨幣還是其他物品,根據什么要執行這些財產。如果有可能,還應提供財產的具體位置,現在狀態及價值等。最后,申請人還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申請執行的日期。如果當事人提交書面申請有困難的,也可以提出口頭申請,但要講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等情況,并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
2、生效仲裁裁決、調解書副本
申請執行的必須是仲裁機構所作的有效的仲裁裁決書。所謂有效裁決書,是指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未被當事人申請撤銷的裁決書,只有這樣的裁決書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
3、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仲裁申請書執行怎么做這個問題,仲裁申請書執行的申請人必須是法律文件中的權利人,并且需要提交相應的文件或者證件等等的條件。如果您對上述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咨詢律霸網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辯護詞
2020-12-25賠償金的分類和解釋
2021-03-04子女領取老人高齡津貼是否合法
2020-12-27離婚調解收取財產分割費嗎
2020-11-10口頭協議沒證據怎么辦
2021-02-21拆遷安置房有什么優勢
2021-02-0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020-12-07勞動合同續簽申請書模板是什么
2020-12-10勞動監察部門能否確立勞動關系
2021-02-10勞務外包的好處
2020-11-21哪些勞動爭議可由調解委員會調解
2020-12-03房屋財產險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2021-02-08保險理賠中對哪些事情要進行監督檢查
2021-03-18車禍死者身份不明也可保險理賠
2020-12-22保險合同民事欺詐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0-11-14僑眷可以在國內購買保險嗎
2021-02-03原保險與再保險有什么區別
2021-02-05林地承包的期限是多久
2021-03-12農村機動地承包合同范文
2021-03-05怎么寫土地轉讓協議書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