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婚姻,兩個詞總是如影隨形,那就是房子、車子。但隨著新婚姻法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尤其是女生會產生困惑,是否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對女生很不利呢,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和車都和女生沒有了關系?其實,不僅男方婚前全款買的的房車和女方沒有了關系,甚至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和女方沒有了關系。
《婚姻司法解釋三》中明確了:1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2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是不是不動產登記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就行了?事實上只要男方能夠證明房子是自己婚前貸款買的,那房子就是他的。
韓國的“雙宋夫婦”離婚了,原本郎才女貌的他們被認作是“天作之合”,然而令人驚愕的是還不到兩年的時間他們的婚姻就走向了終點。于是,網友們又開始感慨不相信愛情了。不管相不相信愛情我們都不得不認清一個事實,現在的結婚率在不斷下降,離婚率不斷攀升。因此了解一點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知識尤為重要。說到財產,我們會不由得想到房產,因為對于中國的大多數家庭來講房子無疑是最貴重的物品,為了買房掏空家里的全部積蓄,將所有的家庭財富都壓在房子上是一個常態。也正是由于房子值錢,在離婚時因房產分割問題“對簿公堂”的案例屢見不鮮。
為了避免離婚時“人財兩空”,大部分人都會要求對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因為加了名字就意味著房子有一半是屬于自己的,同時還能側面證明對方對婚姻和愛情的忠貞。那是不是房產證上有了你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是你的?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離婚就分不到房產了?最新婚姻法這樣規定。
通常,我們都認為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離婚時自己就一定能分得房產,其實未必。這就涉及到了婚前財產的概念了,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前由一方全款購得,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否則這套作為婚前財產的房子不會因婚姻關系的產生而發生轉移,也就是這套婚前買的房子只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那如果是婚前一方給了首付款,但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按揭房呢?在這種情況下,這套房子在原則上是屬于給首付款的那一方,另外一方只能獲得還貸部分的補償款和房子的升值部分補償。
有些人為了防止因婚姻產生問題導致房產被分割會將自己的父母或孩子的名字也加到房產證上,其實這并非明智之舉。且不說房產證加名的手續繁雜,費用多。如果房產證加了父母的名字且父母生前未立遺囑,屬于父母部分的房產作為遺產被繼承需要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若其他法定繼承人不放棄對房產的繼承,那屬于父母部分的房產有面臨被其他法定繼承人分割的可能。如果房產證加了子女的名字,那在孩子未成年期間房子的轉手將受到限制。另外,按當前政策,如果將來孩子要自己貸款買房,孩子的首套房名額被占,只能算二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房貸利率都會有所提高,還不排除將來房產稅實施,買二套房需要繳納一大筆費用的可能。因此,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離婚時不一定就分不到房產,而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房產證上的名字并不是越多越好,盲目加名不可取。
所以,很多女性在結婚前除彩禮外還要求男方提供房子和車子,是很不理智的。如果兩個人舉案齊眉,白頭到老自然沒什么,但如果一旦離婚,這些都與她都沒有什么關系。很多女生很不平不憤,認為這一法律規定就是在保護男人,侵犯女人。事實上,這和男人女人沒有關系。雙方角色互換,保護的也可能是女人的權益。而因為一些社會習俗,會使人們產生錯覺。一些女生會說,我們還要生孩子,我們還要照顧家庭。婚內付出的應有權益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比如子女的撫養費,自己的家庭勞務付出,但這與房子和車子并不能混為一談。
很多女生應該明確,要車要房的婚姻并不牢固,感情還是婚姻最牢固的基礎。糾結于婚前買房買車本身就不是一段成熟的感情,自己應該問問自己:是想要高質量的單身還是低質量的沒有感情的婚姻。
現代社會有一些不好的風氣,不論男女都希望通過婚姻來提升自己,通過婚姻來獲取財富,這是很多悲劇的根源,婚姻法的解釋三也是在矯正這一不良的風氣,督促所有人真正的關注婚姻本身,而不會被眼前的金錢所蒙蔽。無論男女,也都應該知道,幸福掌握在自己手中,幸福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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