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協議可以公證嗎?
借款協議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
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協議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強制執行,并經過公證,合同到期時,債務人不履行的,可以由公證處出具執行證書,由法院執行局直接執行,不需要訴訟。
二、簽訂民間借款合同注意什么
1、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雙方約定的利息要合法,年利率不超過24%的受法律保護;年利率24%—36%的,屬于雙方可約定履行的范圍;年利率超過36%的,不受法律保護,依法應當將該部分利息返還給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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