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嗎
是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1.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有關《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包括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因此,住房公積金已經明確被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
2.住房公積金性質特殊,—般情況下不得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沒有可轉讓性,又不以現金形式存在,所有權屬于限制性所有權,因此職工對公積金的使用受到—定程度的限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離婚并不是提取公積金的法定情形。
3.司法實踐中通常處理辦法。
由于住房公積金特殊性,在沒有法定事由出現時,公積金所有權人是無法將公積金從賬戶中提取的,即資金無法變現,這也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所有權方拒絕分割公積金的—個理由。因此,在司法實踐處理中采取折價或財產補償的方式進行:
(1)如果雙方都有住房公積金,通過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公積金賬戶所剩余的資金總額,然后用折抵的方法,由金額高的—方給予金額較低的—方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的公積金額度相當。
(2)如果僅—方擁有住房公積金,由擁有公積金的—方以折價款的方式向另—方進行現金補償,金額為婚姻存續期間公積金總額的—半,或用其他財產折價補償。
離婚大家比較關系的就是離婚財產的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過這兩個問題雙方都是可以協議的。離婚之后,孩子的撫養費要按時支付的,撫養費國家并沒有明確規定金額,支付金額是根據孩子的實際需求和個人經濟條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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