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純獲利益的合同如何處理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條是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的規定。
一、本條規定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1、此類合同與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不同,它并非因為當事人故意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及社會公共利益,也不是因為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導致合同可撤銷,主要是因為當事人缺乏完全的締約能力和處分能力而造成的。
2、這類合同可經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認而生效,這種承認表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的合同是符合權利人利益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要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在沒有經過追認前,該合同雖然成立,但是并沒有實際生效,但一旦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應當為合同的相對人所了解,才能產生效力。
三、本條第二款除了規定相對人有催告權外,還規定了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這里的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之前,撤銷自己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撤銷這類合同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撤銷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在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對于法定代理人已經追認的合同,相對人不得撤銷。
2、只有善意的相對人才可以作出撤銷合同的行為。所謂“善意”,這里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時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倘若相對人明知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仍然與對方簽訂合同,那么相對人就沒有撤銷合同的權利。
3、相對人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時、應當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構成對此類合同的撤銷。
看完了上面的內容介紹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實際中我們也需要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相關合同的簽訂,才能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這對于限制民事行為的人來說特別需要注意,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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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任曉東,畢業于河北經貿大學法學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石家莊市律師協會會員。自2013年從業以來,做事沉穩干練,效果顯著,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他以深厚的專業知識、精湛的訴訟技巧和高尚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同行和當事人的好評。堅持銳意進取,不斷探索新的業務領域。目前涉及的業務領域包括普通民事訴訟代理、婚姻家事糾紛、交通事故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勞動糾紛、房地產開發、公司事務、建筑工程糾紛等傳統業務,也包括公司合規業務、風險投資和企業并購、破產重整、不良資產處置、資產證券化等新興業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為每位當事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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