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涉及第三人怎么辦
新的《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的效力于2020年12月31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其他法律將由新的司法解釋所替代。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時如果共同財產涉及到第三人的,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裁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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