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前對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1、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記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對于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針對對方轉移財產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財產保全,而且已經被轉移走的那部分共有財產也能通過人民法院追回的。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對方轉移財產的法院也不會輕易采取任何強制性的措施,法院的每個決定都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證據。
婚內轉移財產請求分割可以嗎?
離婚前轉移財產是否合法
離婚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人如何參與股權投資,條件是什么
2021-03-21公民是否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2021-02-18同居關系可要退回彩禮嗎
2021-01-26出版社抄襲侵犯什么權
2020-11-30不服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怎么辦
2021-03-25如何計算票據貼現利息
2020-12-05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09沒有結婚算騙婚嗎
2021-01-28強制執行依然不賠償違約金怎么辦
2021-03-18公司已經注銷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0-11-11抵押擔保的種類有哪些,哪些財產可以做抵押
2020-12-29待崗要待多久解除合同
2020-11-23競業限制期間可否申請專利
2020-12-30勞務合作協議書范本
2020-12-03試用期隨意辭職要賠償用人單位嗎
2020-11-16勞務派遣轉勞務外包合法嗎
2021-02-04離退休多少年不能中止合同
2020-12-14從一起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談起
2021-02-04人身保險適用補償原則是什么意思
2021-03-16借車撞人全責 一方鑒定定案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