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后的按揭房離婚怎么分配
雙方結婚后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夫妻離婚房貸沒有還完怎么辦
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涂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并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后,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并涂銷抵押登記后,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夫妻在結婚之后才買房的,一般來說是認定屬于夫妻共有房產,不過也有特殊的情況。此時房產的性質就是個人所有,那么即使夫妻離婚也不能要求對該房產作出分割。但要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話,則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均等分割,實際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而對另一方折價作出補償。
各種情況下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新婚姻法關于離婚房產分割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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