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爭議很大的問題就是對于房產的問題該如何分配呢,因為現在的市場原因導致房產不動產價值很高,所以很多夫妻在離婚之前并不能有一個雙方都滿意的分配方式。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有關規定,對于夫妻財產房子的分配問題需要分情況進行分配。
第一種,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尊重雙方的協議約定的,要是雙方沒有達成一致,那么需要法律進行公正的分配。比如對于該房產雙方都盡到了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那么應該遵守平均分配的原則。當然法律也會考慮特殊情況的存在,若一方在婚姻期間存在過錯,或者因此直接導致離婚,法律會選擇找過無過錯的一方。還有就是對婦女兒童或者老人的照顧,照顧弱勢群體。
另外一種情況,需要判斷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共同財產則按照第一種情況進行分配。首先就是確定獲得房產的具體時間,是不是其中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呢,若是這種情況則應該屬于其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無權分配。若是一方的房產屬于婚前財產或者房產證是在婚姻期間之內才取得的情況,在婚姻維持的時間里,房產因為市場等原因發生了增值的情況,那么房屋的這部分在結婚之后的增值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另外一方享有分配的權利。具體分配多少也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所以夫妻房產的分配,主要看是否是屬于共同財產,只有共同財產才可以進行分配。換言之,若認定屬于一方的個人房產,那離婚的時候不能要求分割房產。不過考慮到房屋在婚后有增值的情況,此時其實可以要求對增值部分作出分割。
夫妻房子財產分配方式是什么?
夫妻離婚房子財產分配的方式有哪些?
對于兩夫妻的名字離婚房子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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