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夫妻雙方共同的事情,對于離婚來說夫妻雙方有很多問題需要協商,如果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怎么分配2018,其中財產問題是比較重要的問題之一,那么對于離婚財產的分割來說并不是一方說了算,而是需要雙方共同進行協商,下面就由律霸小編來為您具體回答。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1、離婚可協議或訴訟離婚。
2、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
3、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般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提供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感情破裂證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但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并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兩個都歸一方撫養的,一般不超過其固定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照顧。
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
一方有經濟困難的,可在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已登記并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般不用退彩禮,但男方能證明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除外。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怎么分配2018?上述材料進行表明如果是婚前自由財產那么就是屬于對方,如果是婚后財產的話那么就需要雙方進行共同協商來完成分離,如果雙方協商不下的話可以提起相關的法律訴訟,有法院最后來做出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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