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義務有哪些問題需要探討
一、先合同義務的存在價值及其依據
所謂義務,即按規定應為之某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在法律領域里,義務的存在總是以權利的存在作為其對立面⑵。從另一角度講,義務的存在對于義務人來說意味著某種不利益,違反它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責任。所以,法律要求某人承擔某種義務,即法律義務的存在,應是慎之又慎,否則將有違人類公平觀念強制使人承擔不利益。
二、先合同義務存在的時間界限
先合同義務產生于何時,又終止于何時,無疑對于當事人以什么樣的根據提出請求至關重要。合同成立后,在不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之間產生基于合同的約束關系,自然互負因合同而產生的一系列義務,包括主義務、從義務、附隨義務等。至于說前述合同成立后各種違反義務的具體形態及其法律后果以及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等,應讓諸違約責任制度的完善加以解決。
三、先合同義務的主要內容
據前所述,當事人間關系的復雜性決定了先合同義務內容的復雜性,我們只能以抽象的方式對其內容作一概括。按不同標準對其加以分類,無疑是確定先合同義務的一個很好的辦法。
四、先合同義務與其它法律義務
民事法律領域中,兩個十分重要的義務類型是侵權法中的一般義務和合同法中的合同義務。由于法律制度內含的價值取向等原因,使得先合同義務與一般義務、合同義務在構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程度不同的差異。對此,鑒于文章篇幅,本文不擬詳述。然而,關于其中幾個有爭議的問題,筆者想加以說明。
以上就是關于關于先合同義務若干問題探討的內容介紹,關于義務與責任關系的正確理論概括亦充分說明了義務的重要性。本文試就關于先合同義務的幾個問題作粗淺的探討,希望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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