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即貨物運輸合同,是指當事人為完成一定數量的貨運任務,約定承運人使用約定的運輸工具,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托運人的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交由收貨人收貨并收取一定運費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其特征在于:
1.貨運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托運人與收貨人往往并非是同一人。
2.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運輸義務直至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
一、、托運人的義務
1、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貨物、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2、托運人應將根據需要辦理的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文件提交給承運人。
3、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
4、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二、承運人的義務。
承運人除應當按照約定將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以外,還應當在貨物運輸到達后,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托運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三、托運人的主要權利
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四、承運人的主要權利
收取運費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對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提貨的保管費,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不適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對不支付運費、保管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承運人可以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從上面可以知道,托運人和承運人的義務各有不同,簽訂貨運合同以后我們要履行好自己的義務以免得不償失。通過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于這個問題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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